現對我公司組織招標的常州公交汽車舉升機采購項目(編號:CZGJ-2023-WZ-020)作如下更正:
1.競爭性磋商文件中項目清單:
序號 | 物資名稱 | 規格型號 | 單位 | 數量 | 控制單價 |
1 | 組合移動式汽車舉升機(7.5t*4柱) | QJZ7.5-4 | 套 | 1 | 85000 |
QJZ7.5 30噸組合移動式汽車舉升機
參數型號 | 單柱舉升質量 | 舉升高度 | 舉升速度 | 電機功率 | 電源電壓 | 控制電壓 | 外形尺寸 長*寬*高 | 重量 |
QLZ7.5-4 | 7.5T | 1550mm | 10mm/s | 3kw | 380V | 24V | 1140*1200*2600 | 720kg |
磋商供應商所投產品功能參數不得低于以上參數要求
推薦品牌:世達、歐珀、ATH
更正為:
序號 | 物資名稱 | 單位 | 數量 | 控制單價 |
1 | 組合移動式汽車舉升機(7.5t*4柱) | 套 | 1 | 85000 |
單柱舉升 質量 | 舉升高度 | 舉升速度 | 電機功率 | 電源 電壓 | 控制 電壓 |
7.5T | ≥1500mm | 約10mm/s | 3kw | 380V | 24V |
磋商供應商所投產品功能參數不得低于以上參數要求
推薦品牌:歐珀、ATH、鰲特萊福
2. 第三章采購內容及要求中付款方式:
本次招標內提到的所有價格均為含稅價,乙方須向甲方開具增值稅發票。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后,進行付款。如乙方開具的發票不規范、不合法或涉嫌虛開,乙方不僅要承擔賠償責任,而且要重新開具合法的發票。
更正為:
貨物配送完畢驗收無誤后,供應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。采購人在三個月內支付合同總價的90%,整車質保期結束后支付剩余款項。
3. 刪除第四章磋商響應文件內容第8條“磋商供應商必須是世達、歐珀、ATH的生產廠家或其授權經銷商(需提供授權證明材料)”
4. 競爭性磋商文件發售時間延期至2023年11月6日,每日9:00-16:00(北京時間)
磋商保證金到帳截止日期延期至:2023年11月13日12:00(北京時間)
磋商響應文件遞交時間延期至:2023年11月14日13:30至14:00(北京時間)
磋商開始時間延期至:2023年11月14日下午14:00(北京時間)
其他內容不變
特此公告!
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
2023年10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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